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国籍船舶的船旗国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及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等工作;以及乡镇船厂的生产技术审核和船厂焊工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广州VTS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VTS系统覆盖范围内船舶动态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党群和行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工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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