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
航行保障、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
家权益。
2. 管理辖区内港澳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受理辖区内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申请及审核工作。
3. 按照授权和职责权限,负责对辖区内修造船企业的资质标准审核认定、焊工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负责对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营运检验。
4. 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船员证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5.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及管理咨询业务工作。
6. 负责辖区内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港澳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 负责辖区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各种规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9. 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术装备、宣传教育、社会治安、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0. 承办广东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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