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
3.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薄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 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文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按照授权,负贯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7.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和签发检验证书工作,负责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技术认可申请及初审工作,辖区船厂船舶焊工的考试及发证的管理工作。
8. 负责管理本局范围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