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主要职责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的分支机构,按照授权,负责茂名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航海保障的管理工作。 |
|
 |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发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及管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以及船舶焊工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按照授权,负责辖区VTS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VTS系统覆盖范围内船舶动态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党群和行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工会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