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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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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3.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负责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 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7. 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区域内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负责乡镇船厂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初审和船厂焊工考试工作。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参与重大海损事故的调查。
8.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处)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木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9. 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交办的其他职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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