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水域环境保护,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
3.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 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按照授权,负童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鐾证、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7. 负责辖区内船舶检验工作.按照授权,负责本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证书鉴发工作;责任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发证和焊工培训考试工作;并对发生的船舶进行临时检验。
8.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9. 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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