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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主 要 职 责
组 织 架 构
辖 区 分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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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和辖区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法定检验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的登记工作和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

 四、组织辖区水上搜寻救助和辖区内船舶防台、防雷雨大风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工作。组织和协调辖区油(危害性物质)污染10吨及以上、5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映和处理工作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载运、装卸、过驳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或按照授权审批辖区1000吨以下水上储库的的过驳作业。

 七、按照授权,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和内河船舶二、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负责三级引航员的考试、发证;负责辖区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监督和审核辖区内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船员机构的安全资质。

 八、按照授权,负责审核或审批辖区内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协调、划定临时锚地、非涉外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和其他重要水域区域。

 九、审批监督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计划、方案;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发布工作。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航标志配置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的受理和安全体系运行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和签发检验证书工作,负责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技术认可申请及初审工作,辖区船厂船舶焊工的考试及发证的管理工作。

 十二、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审核辖区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十三、按照授权,负责管理本局范围的规划计划制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广东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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