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2. 办理船舶注册登记,签发船舶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确认船舶所有权。
3、办理船员考试,签发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监督船舶的人员配备和加强对船员培训的管理。
4. 监督船舶的技术状况、航行情况和装载情况,审批和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5. 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对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监督航道的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处罚各种违章。
6. 审批和监管辖区内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划定水上禁航区,发布航行通告。
7. 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
8. 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促使船舶具备安全生产和作业的条件。
9. 组织指挥辖区船舶防台、防洪、防雾、防雷雨大风,组织和开展各项季节性安全活动。
10. 监管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11. 监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审批《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12. 监管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理碍航物体。
13.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调解。
14. 审批船舶设计图纸,对船舶和船用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签发检验技术证书。
15. 协助组织对乡镇船厂生产条件技术认可和船厂焊工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