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主要职责 |
| |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部、局有关航标方面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二、负责东起福建诏安湾西至深圳大鹏湾范围内的海上和港内公用航标的日常维护管理,组织安排航标大保养,确保助航设正常技术状况。收集有关部门对航标配布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汇总上报局。
三、负责编制航标的发展规划,基建计划、年度经费预 算、决算、单标核算和航标专用器材订货计划,并按时上报。
四、根据上级批准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精神实行专款专 用,审批各项开支,遵守审计制度,确保下达各项任务完成。
五、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基建项目、航标改建、改造以及增设、撤销、位置调整、性质改变等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对处属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安排。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考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及奖惩事项,协助局有关部门做好处属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聘任。
八、负责对处属各科室、站、厂的行政管理,业务技术 指导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加强档案管理,完善航标技术档案,做好保密工作,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十一、组织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