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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广州船舶检验管理处
简 介

  广州船舶检验管理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90号)、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交人劳发[2000]180号)和交通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2000]447号)文件组建,全处定编6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管理人员4名。本处对内为广东海事局职能处室,对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在华南地区的派驻机构,负责对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的船舶检验工作履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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