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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检验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
2、对辖区内船舶检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审图、发证工作的管理;
4、负责辖区内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船用产品审图、检验、发证工作的行业管理;
5、受部海事局委托,对辖区内的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进行认可和管理;
6、受部海事局委托,对辖区内的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人员组织考试和协助发证工作;
7、受部海事局委托,代行对辖区内外国验船组织驻华机构的监督管理;
8、收集并反馈对验船师执行法规、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9、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
10、参与重大海损事故调查;
11、协调各方面船舶检验机构的关系;
12、承办部海事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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