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船员处船员管理业务范围
一、办理广东、广西、海南省(包括港澳船员)海船船员甲类适任证书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二、办理广东省辖区海船船员乙类适任证书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三、办理广东省辖区一级引航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四、办理广东省辖区磁罗经校正员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广东、广西、海南省的海船船员甲、乙和丙类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区域统考工作。
六、负责广东海事局辖区海、河船船员专业和特殊培训合格证考试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广东海事局内河三等以上船舶船员统考管理工作。
八、办理签发广东省辖区(除深圳、汕头、湛江辖区外)的海员证、海员出境证明业务有管理工作:
九、有关船员管理业务咨询和查询;
十、负责国际海事组织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分委会秘书处工作。